■文/家立立基金會執行長 李天皓
兩歲多的小女兒會講的話越來越多。傍晚載孩子回家時,總童言童語地看著窗外說:「這個機車要回家了、那個阿嬤要走路回家了、這個大卡車要回家了......」女兒全心全意以為所有傍晚還在路上的人們都跟她一樣,要回家了。回家,對大部分的孩子來說,是再自然不過的事,但對在家中無法受到基本的照顧、甚至會有生命危險的孩子來說,卻是一條充滿不確定性、迷霧環繞的漫漫長路。
我能不能回家?
當孩子被帶離原本出生的家庭,委由他人照顧時,公、私部門的社工也在努力,尋求機會與孩子的家人合作,降低、甚至消除讓孩子無法在家平安長大的因素。例如:陪伴孩子的生父母,在心靈方面支持他們、提供適切的經濟補助、增進孩子生父母照顧孩子的能力、協助生父母正當穩定地工作、開發生父母周遭的照顧資源等。
當社工評估孩子很可能一直到成年都回不了原本的家,得面臨中、長期的安置照顧,此時收出養媒合——所謂兒少保護的最後一條防線,便成為孩子未來的可能選項。
我是不是一定得找新爸媽?
出養的工作,從接到生父母的主動求助、或者公部門社工轉介時便開始啟動。出養社工需要傾聽、理解、陪伴生父母及其家人,抽絲剝繭釐清出養孩子的動機,並且盡力嘗試,看有沒有可能透過會談、服務或者資源連結,讓孩子有機會在自己家中長大。同時也要認識、觀察孩子的健康、發展狀態及可能的發展風險(母親孕期時抽菸、喝酒、吸毒、家族病史等)。若評估生父母沒有「留養」的可能,則會邀請與孩子相關的公、私部門伙伴及專家學者,召開出養必要性會議,審慎地討論孩子是否有出養的必要。
確認孩子有出養的必要性後,收養社工便會按照機構手頭上具有收養資格的名單,對照其收養期待進行媒合工作。
我適應收養家嗎?
媒合完成後,收、出養社工會安排孩子與收養人漸進接觸,讓孩子慢慢知道即將有一個新的家在等他。接著會進行為期約半年的「先行共同生活期」。這段時間孩子會交由收養人照顧。先行共同生活期滿並且收出養機構評估收養家與孩子適應良好後,便會將收養人及出養人的詳細資料、服務間的紀錄報告、社工的評估觀察等,交付法院進行收養的裁定。法院調查、裁定、確定收養後,孩子才算在法律上有了新的父母親。
我的生父母是誰?為什麼要把我出養?
收、出養的服務並不因收養確定而結束。收養社工會持續關心孩子在新家適應的狀況,並在能力範圍內給予協助,協助收養家預備循序告知孩子的身世。出養社工也會持續嘗試與出養家聯繫,並且預備等孩子長大後,若想尋親時的種種資訊,也盡力協助出養家,未來不要再遺憾地有新的孩子要出養。
家立立基金會提供零~兩歲無依嬰幼兒安置服務,也致力於收出養媒合。每當與孩子們一起在迷霧中找尋回家的路時,心中總不免忐忑,期待我們放在心頭、捧在手心的孩子們,都可以找到一條回家的路。甚願當迷霧散去,等待的孩子們的,是幸福美滿的康莊大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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