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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立立基金會「為後山寶貝找新家」第一期新建工程勸募賸餘財物使用計畫書

本會「為後山寶貝找新家」第一期新建工程勸募活動,於財物使用計畫上,因天災等因素,造成工期延宕,無法於原定之財物使用期間將募得款項使用完畢,故申請賸餘財物使用計畫,所有募得款項將投入同樣工程。

依公益勸募許可辦法第八條規定:勸募活動所得財物使用計畫書有變更時,公立學校應報經其教育主管機關同意、其他勸募團體應提經理事會或董事會同意,並報主管機關許可,同時通知或公告捐贈人,指定一個月以上之期限,聲明捐贈人得於期限內提出異議。

前項期限內捐贈人提出異議時,勸募團體應返還其捐贈之財物

故本會依法於民國108524公告捐贈人至同年623日,為期一個月。

 「為後山寶貝找新家」 第一期新建工程勸募賸餘財物使用計畫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