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出養服務機構聯合聲明:法制化與加強監督的下一步 呼籲國家擔任收出養系統兒童的實質後盾】
台灣的收出養服務自2012年納入《兒少權法》規範,看似回應了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實質上卻未能跟上腳步。
因為國家始終未能建立起收出養相關的照顧配套措施,以致安置床位長期不足,等待出養童的安置議題曖昧不明,由系統中各方自行擔負責任,收出養服務也依舊由民間承擔。
兩年前發生出養前重大兒虐事件後,逝去的寶貴生命帶來了巨大的悲傷與遺憾,政府終於再度修法將收養納入法定的替代性照顧選項,並將出養必要性回歸地方政府評估、建制等待出養兒童資料庫,在法制面向前邁進。
身為收出養服務工作者,我們深切自知,當孩子無法留在原生家庭長大,需要幫他找一個適合的收養家庭,這項任務是多麼令人如履薄冰,更必須承認的是,即使出養順利,也無法保證被出養的孩子在成長過程一路幸福快樂,因為兒少的健全成長除了法律保障與政策執行的落實,更有賴社會的共同協力。
面對各界對收出養服務的持續指正與改善建議,我們始終懷抱謙卑的心更加努力學習與改善。
在我們不斷自省、檢討服務流程是否仍有其他風險控管的疑慮時,也深切體認僅靠強化監督收出養流程,並不能保證為收出養家庭及兒童帶來更完善的保障與支持,當政策過度傾向通報與監控,KPI指標與實務脫節時,整個系統著重避免在行政上出錯,便已偏離了初衷,沒有真正被改善。
社會工作者服務的對象經常處於社會脆弱底層,這份立基於信任的陪伴並非短期工程,在體系陷入混亂與困境之際,我們認為政府有責任持續推動具體改善方案,擔任收出養系統兒童的實質後盾。
作為收出養服務機構,我們呼籲政府勿止步於加強表面監督與徒增繁瑣無效的行政程序,而是朝向實質的制度完善方向前進,我們的訴求是:
一、重新佈建系統性資源以實際健全收出養服務體質:
建立國家層級的安置資源並全面提升替代性照顧量能;具體支持地方政府提升公部門社工對出養必要性評估之相關處遇知能與經驗累積。
二、系統化發展收養家庭育兒支持制度:
強化收養家庭支持,以國家為主體發展所需資源與服務,並增強收養後及尋根服務建置。
三、 優化流程並縮短出養童等待期:
重新檢視現行收出養服務流程,並建立網絡共識,從公私協力角度優化收出養程序,以縮短待出養兒童進入收養家庭前的漫長等待期。
四、強化專業信任與社會理解:
針對重大事件引發之社會效應,政府有責任公開澄清,讓民眾理解收出養制度運作之現況限制與改善進程,並正視社會工作者在權責不對等之現有體制下所承擔的風險。
《共同聲明之收出養服務機構》(依照筆畫排名)
◆ 天主教福利會
◆ 天主教善牧社會福利基金會
◆ 忠義社會福利事業基金會
◆ 宜蘭縣私立神愛兒童之家
◆ 高雄市私立小天使家園
◆ 臺東縣私立家立立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
◆ 勵馨社會福利事業基金會